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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基于对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移动通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客户自愿申请成为京东公司移动通信服务用户,并达成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特别提示:

客户通过“京东公司网上营业厅”办理移动通信业务过程中,一经选择通信业务产品并进而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入网协议》”并点击“去结算”按键,即意味着客户同意与京东公司签订本协议并自愿受本协议约束,客户选择的不同的通信业务产品分别相对应的通信业务协议属于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但客户在线同意本协议及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客户的入网申请、资料提交等经过京东公司审核通过并以短信及系统通知形式向客户发出业务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对客户及京东公司始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条 网络服务

(一)京东公司在与其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同的基础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向客户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与京东公司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同的基础运营商可提供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二)京东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标准,并在国家核准范围内经营通信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并根据不同业务性质制定相关业务条款与业务规则,客户自愿申请开通京东公司提供的业务并经京东公司受理确认后,双方均受相关业务条款及业务规则的约束。

(三)京东公司依法保障客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条 入网要求

(一)客户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客户: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及委托人对代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在此种情况应对代办事务承担连带责任),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胞证、护照等;

2、单位客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对经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客户资料提交方式

京东公司将客户订购的京东通信号卡免费配送至客户提供的收货地址,客户本人或其代办人签收时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 入网要求(一)客户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的要求向京东公司的配送人员提供相应登记资料,京东公司配送人员当场校验相应的登记资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作为客户的入网资料保存 。

(三)客户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终端设备,当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服务项目时,移动电话终端设备还应具备相应功能,否则可能无法支持所选服务,客户将自行承担损失。

(四)客户京东通信号号卡订单自出库日起一个月内未激活使用,则该号码自动激活,由此产生的通信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三条 客户资料

(一)客户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京东公司快递人员对登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进行核实,并收取客户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协议有效期内,客户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主动按照京东公司业务流程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如京东公司发现客户登记资料失实,京东公司有权立即暂停对客户的服务。

(二)因客户提供的入网登记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京东公司并办理变更手续等原因,使京东公司无法向客户提供服务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京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京东公司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客户个人信息和通信信息履行保护义务。但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推介业务等,京东公司可以适当使用本协议项下涉及的个人信息和通信信息。

(四)客户的服务密码是客户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客户或客户授权的行为,因此引起的义务与责任均由客户承担。客户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如因客户未及时修改初始服务密码或不慎泄露服务密码导致的影响和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五)京东公司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交纳

(一)京东公司应在国家电信资费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设定资费标准、向客户明码标价,公告计费方式、缴费期限等信息;客户应在京东公司明示的期限内足额交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统一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执行。如遇京东公司发布、调整资费的,在京东公司公告确定的生效日起执行。在生效日前,客户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客户提出异议且未能与京东公司达成一致的,协议终止。

(三)客户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通信费用的,京东公司有权暂停客户网络服务;客户超过缴费时限,每日须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客户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除客户明确提出不开通或已销号外,京东公司应在24小时内恢复客户网络服务。 对前述情形,京东公司将保留追缴欠费及违约金的权利,也有权以通知单、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追缴欠费。

(四)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00:00至当月最后一日24:00。(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会发生当月部分话费计入后期话费中收取的情况。)

(五)因客户手机终端中的软件自动升级等原因产生的网络流量,客户应承担该笔流量所产生的费用。

(六)客户如需开通国际及台港澳业务,京东公司可根据客户的信用评级情况要求客户交纳一定的预付款。


(七)客户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期间京东公司按月收取会员服务费。

(八)客户因SIM卡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办理补卡手续或换卡手续时,客户可在京东公司网上营业厅申请办理。京东公司将客户新换的卡配送至客户提供的收货地址,客户本人或其代办人签收时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 入网要求(一)客户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的要求,提供相应补办登记材料,配合京东公司完成资料校验工作。补换卡费用及相关配送费用以京东公司网上营业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风险控制

(一)客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移动电话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经初步核查确有问题的,可及时拨打京东公司网上营业厅公布的客服热线或到京东公司网上营业厅办理暂时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京东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但京东公司不承担上述情形对客户所造成的任何后果。

(二)客户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话费信用额度时(信用额度是指用户可以用于透支消费的最高话费额度),应及时补充交纳通信费用;当客户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话费信用额度时,京东公司有权暂停客户网络服务。(超过信用额度停机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三)客户发送违法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内容的信息,或未经接收用户同意大量发送商业广告信息的,京东公司有权依据接收用户举报或投诉关闭客户信息发送功能。

(四)客户在欠费情况下,京东公司有权拒绝为客户开办其他业务,直至其补交全部欠费及违约金。

(五)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

(六)未经京东公司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客户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转让给第三方的,对京东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条 客户服务

(一)客户可登陆京东公司网上营业厅(网址为mobile.jd.com)或通过京东公司网上营业厅公布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了解京东公司网络服务、业务推广、各类营销优惠活动等内容。客户所有业务(包含入网、缴费、发票、补换卡、账单详单查询、业务变更及受理、销户离网等)均需在京东公司网上营业厅办理,涉及实物交付由京东公司以邮寄方式实现,京东公司不提供线下实体营业厅服务。京东公司向客户免费提供通话所在地(仅限国内不含台港澳)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公益性电信服务。

(二)京东公司免费提供给客户京东公司能够保存的最近5个月的通话详单查询、月结帐单查询(系统产生客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查询当月),对客户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认真核实、详细解答。

(三)对于客户通信服务开通/关闭申请,京东公司应在承诺的时限内操作完成(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京东公司超过时限未及时开通/关闭的,应减免客户由此产生的不合理费用。

(四)京东公司因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公告或以其他方式通告所涉及的客户。

(五)当发生移动电话通信障碍,京东公司应在客户申告障碍时起的24小时内告知网络提供运营商进行修复,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非手机原因引起的障碍。

(六)为保证客户权益,京东公司对销号的移动电话号码至少冻结3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为方便向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方便客户了解京东公司各类业务服务和信息,京东公司可以以短信、彩信、wappush、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与客户就业务和服务进行沟通。


(八)如客户欠费停机后(含欠费停机当月)3个月内经京东公司短信提醒仍未缴清的,京东公司有权在客户的账户余额中扣掉欠费和违约金后将号码做销户处理。销户后,客户剩余的未使用的(如有)包括语音、流量、短信在内的通信资源做全部清零处理,非现金类预存话费(包括使用符合京东商城使用规则的京豆、白条、定向优惠券缴纳或充值的预存话费及优惠赠送的一切非现金缴存的话费)不可退款,现金类预存自销户之日起30天内返还到与客户手机账户销号前最后一次相关联的京东账户,客户可再自行提现。因退回现金类预存话费产生的手续费由客户自行承担,京东公司有权从现金类预存话费余额中扣除。


第七条 号码变更

由于非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其移动号码时,京东公司至少提前45日通知客户,至少提前15日告知客户新的移动号码。


第八条 通信卡故障

协议期内,客户若发生京东通信号卡遗失、被盗、人为损坏等情形,可向京东公司申请办理 “停机”、“补卡”业务,避免损失扩大。客户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按本协议约定支付通信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条 技术进步

因技术进步或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导致京东公司移动通信服务无法继续履行的,京东公司应该至少提前90日发布公告,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客户可就解决方案与京东公司协商,但不得要求京东公司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一条 协议的有效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后,若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以一年为周期逐年自动顺延,本协议继续生效。协议执行期间,京东公司对业务资费、优惠政策、促销活动、返赠品类等保留变更权和解释权。

对于业务资费调整,客户可以选择调整后的资费方案或京东公司届时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如不调整,则原资费方案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对于优惠政策、促销活动、返赠品类等调整,如京东公司调整以上内容后客户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客户同意京东公司调整的全部内容,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协议的解除

客户要求终止网络服务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话费余额等按照第六条第(八)款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京东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号码,并保留追究客户违约责任的权利:

(一)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包括代办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可能给京东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二)该手机号码被国家司法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不当用途;

(三)京东公司收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停止客户网络服务;

(四)客户欠费停机后(含欠费停机当月)3个月内仍未缴清通信费用和违约金。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有关协议争议,双方可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客户可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进行调解;仍无法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京东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京东公司在本协议外以公告、使用手册、资费单页等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客户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业务协议等均自动成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客户承诺:本人已经充分、完整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所述全部条款及条件。